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州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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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库尔勒市建成区2014年9月被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到目前为止,禁采规定仍没有落到实处。巴州政府所属的新疆开源供水有限公司仍在开采地下水为新疆美克化工等企业供水,每年开采地下水约700万吨。截至2017年8月,库尔勒市还有无证取水机井3585眼,占机井总数的45%。库尔勒市2016年地下水水位较2013年最大下降2.18米,对全市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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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对库尔勒市禁采区内机电井全部予以封停,停止新疆开源供水有限公司开采地下水,整治无证取水机井,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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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巴州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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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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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规划方案。于201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库尔勒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严格落实用水计划,实现用水总量目标控制,逐年压减地下水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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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库尔勒市禁采区和限采区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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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库尔勒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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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强化库尔勒市禁采区水资源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战略、地震、生活饮用水、火灾等应急取水外,2018年6月前对禁采区机电井予以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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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法,确保禁采区水资源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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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巴州政府所属的新疆开源供水有限公司仍在开采地下水为新疆美克化工等企业供水,每年开采地下水约700万吨。新疆开源供水有限公司为美克化工供水的水井有8眼,现已封停2眼,剩余6眼,2018年2月28日前确保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水质达到设计水质标准,5月31日前封停新疆开源供水有限公司为新疆美克化工供水的剩余6眼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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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无证取水井的复核、发证和处置工作。经核实,库尔勒市辖区内无证取水机井共3585眼,其中非法井489眼,库尔勒市待复核无证取水机井3096眼(包括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作物原种场、州阿瓦提农场、州沙依东园艺场、塔管局管理区域),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机电井,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发证工作,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条件的机电井,于2018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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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井电双控。巩固“井电双控”地下水管理成果,完善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并建设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监控平台,推进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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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水价、城市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农业新水价执行考核,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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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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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自治区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七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面落实到位,且该项任务完成情况已通过责任单位组织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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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8月完成《库尔勒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编制,2017年8月28日,由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库尔勒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批复》。2018年1月完成《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十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及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库政办发【2018】24号),2月25日在库尔勒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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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7年8月28日完成《库尔勒市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编制,2018年1月完成《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库尔勒市禁采区共有139眼自备井已全部封停。5月底前新疆开源供水有限公司为新疆美克化工供水的剩余6眼水井已全部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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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库尔勒市3585眼无证取水机电井进行复核,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机电井进行封填处理,符合发证条件的机电井发放取水许可证。经复核,库尔勒市共有489眼非法机电井,已于2017年底全部封填;其余3096眼机电井中,9眼为消防应急井;确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机电井856眼,已全部封停;2231眼机电井已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发放取水许可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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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力推进井电双控工作,2016年至2017年,由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投资近5000万元,对机电井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并建设了井电双控地下水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对地下水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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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库尔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库尔勒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完成批复,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6月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库政办发【2018】77号),并制定了2018年度农业水价考核办法,成立了库尔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库尔勒城市水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以及居民阶梯水价的批复》,库尔勒市居民生活用水从2018年4月12日开始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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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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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禁采区自备井封停、机电井填埋、井电双控等工作,有效遏制了库尔勒市地下水超开采现状,保护了地下水生态环境,地下水水位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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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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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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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996-2255300? 2108809? 1370996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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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53号巴州环保局二楼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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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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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日